政策法规
关于修订《临平区公益创投资金管理细则》的 通知
2025-07-10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社会事务办公室,区直各单位,各群
团单位:
为进一步支持我区社会组织高质量发展,加强社会组织专项资金管理,根据中共杭州市临平区委办公室、杭州市临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关于促进临平区社会组织高质量发展助力共同富裕示范区建设的实施意见》的通知(临平区委办〔2022〕42号)和杭州市临平区民政局、杭州市临平区财政局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社会组织管理推进社会组织创新发展的实施意见》的通知(临民〔2022〕30号)等文件精神,区民政局结合实际,对《临平区公益创投资金管理细则》进行了修订,现印发给你们,
请认真贯彻执行。
杭州市临平区民政局
2025年6月 9 日
临平区公益创投资金管理细则
为规范和加强公益创投资金管理,保证资金使用安全,提高社会组织创新发展专项资金的使用绩效,根据《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和《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等有关规定,结合临平实际,制定本细则。
一、关于项目经费预算的编制
区公益创投项目预算按照“业务活动费”和“管理费”进行编制。特殊项目需要超比例列支费用的,须经项目职能部门审核同意后,报出资方批准。
“业务活动费”主要用于实现业务活动目标,包含开展项目活动或提供服务所发生的费用。具体说明如下:
1.物资费用(包括道具及场地布置等):一般不高于项目资助资金总额的 10%;
2.宣传费用(包括制作横幅、折页、海报、易拉宝等宣传材料)一般不高于项目资助资金总额的 10%;
3.活动场地一般由服务实施地所在社区或学校等免费提供;如确需列支场地费,一般不高于项目资助资金总额的 5%;
4.不得以任何理由和形式直接向服务对象发放现金。奖品、慰问品等用于直接发放或赠送的物资,所使用经费不得高于项目资助资金总额的2%;
5.不支持固定资产(硬件设备)的购置;
6.差旅费和交通费用:不得超过项目资助资金总额的 10%(机构名下无车的不允许列支加油费、停车费)。项目资金不得列支到本市外学习考察费用;
7.会议与培训费用:项目实施确需召开会议或举办培训班,应当列出会议或培训班的天数、人数,其经费标准不得超过每人每天 160元(不提供住宿费用,中、晚餐费均不超 50元/人/餐)。会议费不允许列支茶歇、纪念品等。不允许在项目实施地外(异地)举办会议或培训班。
“管理费”是指项目人员经费,包括专兼职工作人员工资性支出、专家补贴、保险、志愿者补贴、项目人员社保等,总支出不超过项目资助资金总额的70%(其中负责本项目的专兼职工作人员工资性支出不超过项目资助资金总额的50%)。不得向参与项目执行与管理的本组织工作人员支付专家费、咨询费、补贴费等。具体说明如下:
1.项目人员费用的列支必须与具体的项目活动相对应,并需要具备相应的能力资质;
2.评估、督导、咨询专家费的开支一般半天不高于500元/人;全天不高于1000元/人的标准执行(税后);
3.专家培训讲课费的开支一般参照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人员不高于2000元/人·天,其他专业技术一般人员不高于1000元/人·天的标准执行(税后);
4.两次及两次以上活动安排在一天内举行的,人员费用不以活动次数计算,按服务一天计算;
5.志愿者补贴:每人半天不超过 50元,全天不超过 100元(补贴包括交通补贴、误餐补贴)。服务对象为残疾人、年龄低于 12周岁的儿童、年龄高于 65周岁的老人等特殊群体,每次活动的服务对象与兼职人员的比例可略高于 10:1。
6.项目兼职人员补贴:200元/天或25元/时。
项目团队同时承接多个项目时,包括工资报酬在内的相关费用要进行合理分摊。
二、资金使用的监督检查
项目方应当按照《非营利组织会计管理制度》和《会计基础工作规范》要求,建立健全项目的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制度,将项目资金纳入单位财务统一管理,单独核算,及时收集项目实施过程中的文字、视频、音频、图片等资料,建立项目实施、宣传和财务等档案。项目档案保管期限不低于 15年(其他档案依从行业管理相关规定)。公益创投项目在实施过程中,项目资金按月在本机构或镇街社会组织服务平台等公示财务收支状况。主办方(或主办方委托的第三方机构)有权监督和检查项目资金使用情况、相关票据及项目档案。
1.项目方应将项目资金纳入单位财务统一管理,建立严格的审批制度,明确审批人对资金支出的授权方式、权限、程序、责任和相关控制措施,规定经办人的职责范围和工作要求。
2.票据列支。原始票据内容包括:单位名称、业务内容、数量、单价和金额等要素,原始票据的列支应有经办人、证明人或验收人、审批人的签名等审批手续。报销凭证:根据原始票据填写的报销凭单(摘要中要列明项目名称、用途、单价、数量等,要有相关人员的签字)。记账凭证:会计根据报销凭证编制记帐凭证(记账凭证的会计科目要分明细核算:总账科目,项目名称,项目预算明细,要由机构负责人、会计、出纳、制单人签字)。严禁列支各类购物消费卡票据和业务内容模糊的票据。费用报销要严格按照预算内容、标准和用途,采用实报实销原则。
3.物品购买列支。要附明细购物清单,要注明具体活动项目用途,并有经办人、验收人(项目负责人)、批准人签名列支的审批手续。物品要有专人登记管理,对于经常发生或数量金额较大的物品,要办理出入库手续,购入时要填写入库单,领用时要填写领用单,进行不定期盘库。
4.人员费用列支。必须列明具体业务活动事项及活动数量,费用标准要合理,签收单、身份证明材料、能力资质材料要完整。志愿者补贴、项目工作人员的工资等的发放要制表造册,并有领取人、经办人和审核人的签名手续。列支时要附活动项目的补贴等费用发放依据,包括志愿者上门服务记录单和受助人员的回馈记录单、主题活动举办小结记录等。专家费用报销时,应当保留能证明专家身份及能力的资料及领款人签字的专家费签收单,专家费签收单应包括姓名、性别、身份证号码、联系电话、工作时间记录、专家费金额、领取人员签字等内容。
5.重要或较大项目列支。举办活动借用场地和购买数额较多的用品等重要或较大业务经费支出,事先应签订协议,使用银行转帐,列支要附协议。
6.单笔支出在 1000元以上的须使用银行转账、网银等方式支付项目资金,尽量减少现金使用。
三、资金的管理
项目方对专项资金要实行单独核算,专账管理,在项目立项、实施和验收评估过程中,应当严格遵守国家财务制度,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和《项目协议—项目实施计划书》中所列条目进行支出,专款专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随意改变资金用途,不得截留或挪作它用。
四、其他事项
本细则自发文之日起施行。镇街可参照执行。
